首府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18-03-22 04:09:00 访问量:2679
正文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首府社保惠民工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给予支付,其中2.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所属资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为切实提高首府社会保障水平,增强首府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QQ在线咨询
联系热线
0991-5893879

新公安网备65010202000984号